低体温
低体温是指机体核心温度降至35℃以下
可表现为身体发抖,伴或不伴意识障碍、低血压等
可由内分泌系统疾病引起,也见于神经系统疾病、儿科系统等疾病
通过复温等对症治疗可恢复体温,但明确病因,针对病因治疗是关键
定义
低体温是指机体核心温度降至35℃以下,生理学或临床医学中所说的体温通常是指机体核心部分的平均温度。但体核温度不易测得,临床通常采用腋下、口腔及直肠温度来代表体核温度。
腋下温度正常范围为36.0-37.0℃,口腔温度正常范围为36.3-37.2℃,直肠温度正常范围为36.5-37.7℃。
低体温(以直肠体温为准):可根据人体核心温度水平分级(目前分级不一),临床上常见分级轻度低体温为32.1~35.0℃;中度低体温为30.0~32.0℃,重度低体温为<30.0℃。
发生机制
正常情况下,机体可通过增加产热量或散热量以维持产热和散热的动态平衡,使体温保持在相对恒定的水平。
当某些环境因素(如寒冷)、药物因素(如地西泮)、疾病因素(如甲状腺功能减退、颅脑外伤)等影响机体时,会使机体体温调节能力减退或受损,不能维持正常体温,产热和散热失衡,导致产热减少,散热增加,体温不断下降,至35℃以下时,为低体温。
类型
根据引起低体温的原因,可分为非疾病因素所致的生理性低体温和疾病因素所致的病理性低体温。
生理性低体温
可见于环境因素(如寒冷、落水、淋雨)、生活因素(如饮酒)、药物因素(如氯丙嗪、地西泮等)、精神心理因素(如恐惧等)等。
病理性低体温
常见于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甲状腺功能减退),也可见于神经系统疾病(如颅脑损伤)、儿科系统疾病(如新生儿硬肿症)、重症疾病(如败血症)、其他疾病(如重度营养不良)等。
百科内容仅供医学科普使用,不能作为诊断治疗依据,具体请遵医嘱。
本网站不销售任何药品,只做药品信息资讯展示!
Copyright© 2022-2026 药直供 版权所有
互联网药品信息证书编号:粤网药信备字〔2026〕第00473号
网站转让:qq727472001